7.6.4. 尼西亞會議所呈現的教義
§ 4. 尼西亞會議所呈現的教會教義
A. 召開該會議的目的
召開該會議的目的有三:(1) 修正當時在討論三一神論時,對若干重要詞彙使用上的混亂;(2) 譴責在教會各處所採納的錯誤教義;(3) 制定一套能涵蓋所有聖經要素,並滿足廣大信徒宗教確信的教義聲明。這是一項極其艱鉅的任務。
- 因為當時某些重要術語的習慣用法(usus loquendi)尚未確定。例如,ὑπόστασις(本體/位格)一詞在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用法。它常按其詞源意義被視為「實體」(substance),會議本身也將其與 οὐσία(本質)視為同義詞。但當時它已開始被用於「位格」(person)的意義。由於它表達的是相對於現象、外觀或顯現方式的「真實性」,它在希臘教會中逐漸被普遍用於後者,以作為防範「形態論三一觀」(modal Trinity)的保障。顯而易見,如果有人說神格中只有一個 ὑπόστασις,而另一人卻斷言有三個,且兩者意指相同,僅因一人將該詞用於「實體」之義,另一人用於「位格」之義,這必然會導致極大的混亂。
在拉丁教會中,使用 substantia(實體)與 subsistentia(本體/存有)這兩個詞時也遇到了同樣的困難。這些詞常被互換使用,有時指「實體」,有時指「個體」(suppositum)。最終,習慣用法確定前者意指「實體」或「本質」(essence),後者意指實體存在的方式,即「個體」。因此,根據既定的用法,神格中有一位「實體」,有三個「本體」(subsistences)。
為了表達「具備理性的個體」(suppositum intelligens)或「自我意識的行動者」這一概念,希臘人起初使用 πρόσωπον 一詞。但由於該詞本義為「臉面」、「外貌」,且被撒伯流派(Sabellians)用來表達他們關於神格以三種外貌顯現的教義,因此該詞被拒絕,改而採用 ὑπόστασις。拉丁語 persona(源自 per 與 sono)本義為演員所戴的面具,透過面具發聲;後來引申為演員所扮演的角色或性格。正因如此,該詞在被納入神學術語之前經歷了一番爭論。
著名的 ὁμοούσιος(同質)一詞,長期以來一直是爭議的焦點,也並非沒有歧義。它清楚地表達了「實體相同」,但這種相同是「類別上的」(specific)還是「數目上的」(numerical),該詞的用法並未定論。波菲利(Porphyry)曾被引用說,人類與非理性動物的靈魂是 ὁμοούσιος;亞里斯多德也說恆星是 ὁμοούσιος,人類與野獸的身體也被稱為 ὁμοούσιος;同樣地,天使、魔鬼與人類靈魂也被說成是 ὁμοούσιος。在此意義上,彼得、雅各與約翰作為同類本性,也是 ὁμοούσιος。因此,有人反對使用該詞,認為它會導致「三神論」(Tritheistic)的解釋。然而,會議透過聲明聖子是「從父的本質而生」(ἐκ τῆς οὐσίας τοῦ πατρός),並否認祂是被造的,從而確定了該詞在決議中的理解方式。神是靈,我們也是靈,因此聖經說我們像祂,是祂的兒女,與祂有相同的本性。但關於聖子,會議宣告祂與父具有相同的「數目上的本質」(numerical essence);祂是真實的神,擁有相同的屬性,並配得相同的敬拜。經過這樣的解釋,該詞成為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,阻擋了任何否認聖子真實神性之人採納《尼西亞信經》。
- 會議成員間的意見分歧
- 會議必須處理的第二個困難是成員間的意見分歧。所有曾攪擾教會的衝突觀點都在會中有所反映。主要派別首先是亞流派(Arians),他們主張:(1) 聖子的存在歸因於父的旨意。(2) 祂並非永恆;曾有一段時間祂並不存在。(3) 祂是「從無中被造」(ἐξ οὐκ ὄντων),因此是「受造物與被造物」(κτίσμα καὶ ποίημα)。(4) 祂並非不可改變,而是「本性上可變的」(τρεπτός φύσει)。(5) 祂的卓越之處在於祂是唯一由神直接創造的,而所有其他受造物皆由聖子所造。(6) 祂並非自有的神,而是「被神化了」(ἐθεοποιήθη);亦即,因著祂崇高的本性,以及祂作為創造者與統治者與其他受造物之間的關係,祂有權獲得神聖的敬拜。
亞流派主要依據的聖經經文之一是《箴言》8:22,七十士譯本譯為:「主在祂造化的起頭創造了我」(ἔκτισέ με ἀρχὴν ὁδῶν αὐτοῦ)。由於此處所說的「智慧」被普遍理解為「道」(Logos),且七十士譯本被視為具有權威,這段經文似乎無可爭辯地證明了「道」或「聖子」是被造的。正統派被迫透過解釋說,此處的「創造」(κτίζειν)應取「生」(γεννᾶν)之意,即聖經他處用來表達父與子關係的詞彙。由於對希伯來文的無知或疏忽,他們未能透過指出希伯來文 קָנָה(七十士譯本譯為「創造」)不僅有「建立」之意,亦有「擁有」之意,來反駁亞流派的論點。因此,武加大譯本正確地將該段譯為:“Dominus possidet me”(主擁有我);英文譯本亦作:“The Lord possessed me”。真正的亞流派在會議中僅佔極少數。
- 半亞流派
第二派包括半亞流派(Semi-Arians)與俄利根(Origen)的門徒。他們與亞流派共同主張:(1) 聖子的存在歸因於父的旨意。(2) 祂並非同質,而是「本質上相異」(ἕτερος κατ᾽ οὐσίαν)。他們似乎認為在神聖實體與受造實體之間存在著一種中間本質。針對這種觀點,奧古斯丁後來評論道:「由此顯而易見,萬物藉祂而造,祂自己絕非被造。若祂非被造,祂就不是受造物;若祂不是受造物,祂就與父具有相同的實體。因為凡非神的實體皆為受造物;凡非受造物者,即是神。」
(3) 因此,聖子不僅在地位或存有方式上,而且在本性上都從屬於父。祂屬於不同的存在秩序。祂不是「自有神」(αὐτόθεος)、不是「神」(ὁ Θεός)或「真神」(ὁ ἀληθινὸς θεός);而僅僅是「神」(θεός),根據俄利根的說法,這個詞可以適當地應用於較高階的理性受造物。
(4) 聖子儘管低於父,但因祂內在有生命,祂是生命的源頭,即創造者。
(5) 根據大多數亞流派與俄利根的觀點,聖靈是由聖子所造,是祂大能所產生之受造物中最高貴的第一位。
- 正統派
會議中的第三派是正統派,他們佔了絕大多數。所有基督徒都敬拜基督。對他們而言,祂是至高之愛的對象,是他們信心的根基;他們在心靈與生活中都順服於祂。他們仰望祂以獲得一切。祂在該詞的最高意義上是他們的神。此外,在他們的理解中,祂是一位獨特的位格,而不僅僅是父的另一個名稱。但由於基督徒心中同樣根深蒂固地確信只有一位神或神聖存在,會議必須解決的問題就是調和這些看似不相容的確信:即只有一位神,然而父是神,聖子作為獨特的位格也是神,且與父同質、同權、同榮。唯一能做的就是保留教義的基本要素,同時又不使教義的陳述自相矛盾。為了滿足這些條件,會議制定了以下信經:「我們信獨一神,全能的父,創造一切有形與無形之物的主;並信獨一主耶穌基督,神的兒子,獨生子,從父而生,即從父的本質而生,神之神,光之光,真神之真神,受生而非被造,與父同質(consubstantial),萬物藉祂而造,無論是天上的或地上的;祂為我們人類與我們的救贖從天降臨,道成肉身,成為人,受難,第三日復活,升天,將來必臨審判活人與死人。我們並信聖靈。但那些說『曾有聖子不存在的時候』,或『祂在被造之前不存在』,或『祂是從無中被造』,或『祂是另一種或相異的本質或實體』,或『祂是受造物』,或『祂是可變的』,聖大公教會一概咒詛。」
B. 君士坦丁堡會議與所謂的《亞他那修信經》
《尼西亞信經》最明顯的缺陷是缺少關於聖靈的明確陳述。這可以歸因於當時關於聖子及其與父之關係的教義,是當時爭議的焦點。然而,亞他那修(Athanasius)及其他《尼西亞信經》的闡釋者與捍衛者堅持認為,聖靈與父及子同質,且這正是會議的本意。由於這一點受到質疑,幾次地方會議(如西元362年的亞歷山大會議與西元375年的羅馬會議)對此作了明確的斷言。正是對此教義的反對,導致了西元381年在君士坦丁堡召開的第二次大公會議。在該會議發布的《尼西亞信經》修訂版中,在「我們並信聖靈」這一條款後增加了以下詞句:「祂是主,是賜生命者,從父而出,與父及子同受敬拜、同享榮耀,曾藉眾先知說話。」一些希臘教父與絕大多數拉丁教父認為,聖靈不僅從父而出,也從子而出;西元589年的托雷多會議(Synod of Toledo)將「和子」(filioque)一詞加入信經。這一增補是導致東西方教會分裂的原因之一。
- 《亞他那修信經》
西元381年君士坦丁堡會議後,攪擾教會的爭議轉向了基督位格的構成。在這些爭議所涉及的問題得到權威性裁決之前,所謂的《亞他那修信經》(作為尼西亞與君士坦丁堡信經的擴充)開始被普遍採納,至少在西方教會中是如此。該信經內容如下:「凡欲得救者,首先必須持守大公信仰;若不完整且無損地保存此信仰,必將永遠滅亡。大公信仰即:我們敬拜三位一體的神,與三位一體中的合一。既不混淆位格,也不分割實體。因為父是一個位格,子是另一個位格,聖靈是另一個位格。但父、子、聖靈的神性是一,榮耀相等,威嚴同等。父如何,子亦如何,聖靈亦如何。父是被造的,子是被造的,聖靈是被造的(註:此處原文應為『父是非受造的...』)。父是無限的,子是無限的,聖靈是無限的。父是永恆的,子是永恆的,聖靈是永恆的。然而並非三個永恆者,而是一位永恆者。同樣,並非三個非受造者,亦非三個無限者,而是一位非受造且無限者。同樣,父是全能的,子是全能的,聖靈是全能的。然而並非三個全能者,而是一位全能者。因此父是神,子是神,聖靈是神。然而並非三位神,而是一位神。父是主,子是主,聖靈是主。然而並非三位主,而是一位主。因為基督真理迫使我們承認每一位格皆為神、為主,大公宗教則禁止我們說有三位神或三位主。父非受造,非被造,亦非受生。子從父獨自而來,非受造,非被造,而是受生。聖靈非由父與子所造,亦非受生,而是發出。因此,只有一位父,而非三位父;只有一位子,而非三位子;只有一位聖靈,而非三位聖靈。在此三位一體中,無先後之分,無大小之別,三位格皆同永恆、同等。因此,如上所述,三位一體中的合一,與合一中的三位一體,皆當受敬拜。凡欲得救者,當如此看待三位一體。」
各界普遍同意,亞他那修並非此信經的作者。它最初僅以拉丁文出現;其表達方式借鑒了奧古斯丁與雷林斯的文森(Vincent of Lerins,西元434年)的著作。由於它也包含了對後來關於基督位格爭議的暗示,因此自然被歸於西元五世紀中葉至六世紀中葉之間的時期。儘管它並未經由任何會議授權發布,但很快在西方,隨後在東方被普遍接受,並被視為大公信條。
在這三部古老信經(尼西亞、君士坦丁堡與所謂的亞他那修信經)中所闡述的三一神論,是基督教信仰這一基本條款的教會形式。除了擴充程度不同外,這些信經在內容上並無差異。